记者5月2日从财政部得知,自2017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国内吹塑托盘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将按城镇土地运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分别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吹塑托盘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吹塑托盘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通知指出,吹塑托盘企业是指从事仓储或运输,为工农业消费、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吹塑托盘效劳的专业吹塑托盘企业。而大宗商品仓储设备,是指同一仓储设备占空中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000061,股吧)和农业消费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备。
仓储设备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等储存设备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等吹塑托盘作业配套设备的用地。且通知明白指出,非吹塑托盘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则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则征收城镇土地运用税。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征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此前,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也分别发布过关于吹塑托盘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城镇土地运用税政策的通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流通研讨室主任宋则曾提出,关于吹塑托盘企业减负之后应该加强监管,使减税效果表现到终端的商品价钱或效劳收费上。